企业管理层拟备一份完整的账目及编制合规的财务报表,不但可以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更是作为营运决策用途及商业投资决定的指标。
凡于香港成立或在香港有营业的有限公司,其管理层所制定的账目,均须按《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六百二十二章)委任独立核数师,审核每年的账目,以便公司能向各股东于每年的周年股东大会省览。此外,税务局亦要求有限公司在提交《利得税报税表》(表格BIR51) 时须连同经审核帐目 (“Audited Account”) 及税务计算表 (“Tax Computation”) 一并提交;又或在指定时限内提交经审核帐目。 迟交填妥的《利得税报税表》将招致罚款 (初犯一般是 HK$1,200;再犯一般是 HK$3,000 以上) 、估计评税 、甚至法庭发出传票。
法定审计
我们所提供的法定审计服务,乃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会了解客户的行业特性,并对企业的运作模式、管理架构、潜在问题及风险管理等各项因素,作出审计程序;而我们于进行审查程序的同时,亦会与客户保持沟通,务求令到客户对本身的企业财务状况,有适当的了解。于审计报告中,我们会对 该等财务报表是否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真实而中肯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止该年度的财务表现,并已遵照香港《公司条例》妥为拟备发表专业意见。
我们除了提供有限公司帐目之法定审计,亦提供业主立案法团及学校帐目的周年审核服务。
非法定审计(特殊审查)
除法定审核外,我们亦会按客户要求,为客户提供特殊审查或合理核证,如:
- 评审公司内部运作、外部监控系统,以至库存盘点系统
- 对指定问题作深入调查,并研究及提出改善建议
- 为各大小独资及合伙经营业务作审计,以增其帐目之可靠性
- 就从事零售客户要求,提供销售营业之核证
- 政府或公营机构举办的资助项目和计划,如“教育优质基金”,要求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