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层拟备一份完整的账目及编制合规的财务报表,不但可以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更是作为营运决策用途及商业投资决定的指标。
凡于香港成立或在香港有营业的有限公司,其管理层所制定的账目,均须按《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六百二十二章)委任独立核数师,审核每年的账目,以便公司能向各股东于每年的周年股东大会省览。此外,税务局亦要求有限公司在提交《利得税报税表》(表格BIR51) 时须连同经审核帐目 (“Audited Account”) 及税务计算表 (“Tax Computation”) 一并提交;又或在指定时限内提交经审核帐目。 迟交填妥的《利得税报税表》将招致罚款 (初犯一般是 HK$1,200;再犯一般是 HK$3,000 以上) 、估计评税 、甚至法庭发出传票。